1.支持对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经营,且申报项目举办前一年内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需以指定报关主体身份完成进出口)。
2.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支持范围:企业参加《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会目录》。
4.支持标准:
支持对象:深圳市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大型外贸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
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支持范围:参加《深圳市2026年重点支持境外展会清单》内的展会。
支持标准:
按实际展位费(含开口费)不超过50%给予资助;
具体资助上限以正式申报指南为准;
未达到市级申报门槛的中小企业,可关注注册所在区的境外参展补贴政策。
适用企业:依法在广州注册并实际生产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参加 “粤贸全球” 目录中广州市重点展会;
以 “广货优品 广贸全球” 名义连片布展(不低于 5 家企业连片展示);
单场展会中参展的广州企业数量≥20 家;
展会覆盖广州 12218 产业体系外向型产业(如箱包、声频电子、纺织服装、灯光音响、珠宝首饰、船舶海工、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新型材料、生物医药、化妆品、家电等)。
补贴标准:
每家企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 5000 元定额奖励;
单个企业全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统一形象搭建费用奖励不超实际支出)。
支持对象:在珠海市内依法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
支持时间:
展位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交通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范围:企业参加《珠海市2026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附件所列重点境外展会,不包括已列入“粤贸全球”的展会。
支持标准:
展位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不高于90%的比例给予支持;
单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4万元;
对业务发生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参展企业,境外参展经济舱机票费用按不高于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限支持1人。

支持对象:在佛山市依法注册经营,计划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时间:以最终公布的2026年佛山市重点境外国际性展会目录及资金申报指南为准。
支持范围:经佛山市商务局评审确定并纳入2026年市级重点境外国际性展会项目的展会。
支持标准:
佛山市已启动2026年市级重点境外国际性展会项目征集;
对参加经评审确定的市级重点境外展会且符合条件的佛山企业,拟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截至目前,公开征集通知尚未明确具体补贴比例、单个展位上限及企业年度上限,最终以佛山市商务局后续发布的项目目录和申报指南为准。
支持对象: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
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支持范围:企业参加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市重点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
按单个标准展位实际发生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
单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每个展位最高支持2万元;
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1个标准展位;同一业务年度原则上最多支持2个展会项目;
参加东莞市商务局重点组团项目的,当次可不计入年度项目数量;
商(协)会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或市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2000元给予组展支持,每个展会最高20万元。
目前惠州市公开办理的是2025业务年度重点境外展会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时间可能延续至2026年。
支持对象:在惠州市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外贸企业。
支持时间:
2025年上半年项目: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25年下半年项目:2025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具体以企业实际参加展会的举办时间及对应申报批次为准。
支持范围:企业参加经惠州市商务局认定并公布的惠州市重点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定额支持;
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多申请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
已公布的2025年上半年部分重点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按照不超过8000元给予支持;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级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目前中山市公开的2026年相关申报通知,主要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贸全球”项目
支持对象: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正常运营,并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广东端口登记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数据的企业。
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范围:企业参加《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内的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
按单个标准展位实际发生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
单个标准展位按9㎡计算,每个展位最高支持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年度最多支持参加5个“服贸全球”展会;
同一展会已获得“粤贸全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对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支持时间:2026年度,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范围: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性展会。
支持标准:展位费一般补贴50%;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市场,最高可补贴70%;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最高100万元。
注:北京市2026年具体申报批次及标准,以北京市商务局正式申报指南为准。
支持对象:上海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度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项目;目录外展会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标准:展位费最高支持70%,最高3000元/㎡,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8.1万元。
支持对象:福建省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福品销全球”重点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根据展会类别给予展位费补助;2026年一季度“早鸟出海”团组展位费最高可获全额补助,其他展会以具体组展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福建省“福品销全球”活动及2026年重点展会目录。
支持对象:湖南省内实际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不含代参展。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湘贸全球”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内展会。
支持标准:
展位费最高补贴70%,重点帮扶县企业最高80%;
展品运输费最高补贴70%,每展最高5万元;
人员费根据展会地区补贴0.5万—2万元;
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政策展会:《2026年“湘贸全球”重点境外展会目录》。
支持对象:河南省内依法注册、参加省级推荐国际性展会的企业。
支持范围:列入河南省年度国际性展会推荐名录的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
一类境外展会:净展位费及参展人员经济舱机票最高支持90%;
二类境外展会:净展位费及参展人员经济舱机票最高支持70%;
展位装修费一般不列入补贴范围。
政策展会:《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南省年度国际性展会推荐名录。
目前暂未查询到河南省商务厅公开发布的完整2026年度补贴申报指南,“具体以2026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对象:河北省内依法注册的外贸企业。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冀货出海拓市场”省级重点或推荐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不同展会补贴比例及上限以具体组展、申报通知为准。
河北省2026年计划统一组织8场重点展会、引导企业参加100场推荐展会,目前不宜统一宣传固定补贴比例。
支持对象:安徽省内依法注册、参加目录内展会的企业。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指导目录》内展会。
支持标准:
省级重点组织展会,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
省级财政按照企业参展的标准展位数量,对展位费等费用给予定额支持;
重点推荐展会由各市组织实施,具体金额以组展通知及属地政策为准。
政策展会:《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指导目录的通知》及各展会组展通知。
支持对象: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参加省级统一组织境外展会的企业。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万企出海·鲁贸全球”省级统一组织类展会。
支持标准:
东盟、中东、南美、中东欧、非洲、中亚等新兴市场,展位费最高补贴80%;
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传统市场,展位费最高补贴70%;
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4个展位的相关费用;
采取展前补贴方式,具体以组展通知为准。
支持对象:江苏省内注册、参加省商务厅重点展会的单位。
支持范围:参加江苏省商务厅2026年重点展会目录内项目。
支持标准:
主要支持企业实际支付的展位费;
一般境外重点展会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18㎡;
“展中展”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36㎡;
不支持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
补贴比例及每平方米上限,根据申报和资金情况统筹确定。
支持对象: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参加省级重点商务展会的企业。
支持范围:参加《2026年度浙江省商务展会目录》中的重点类境外展会。
支持标准:
展位费按不高于实际成本70%给予支持;
单个展位最高支持5万元;
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展位费最高支持15万元;
各市可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展会:《2026年度浙江省商务展会目录》。
温馨提示:境外展会补贴通常实行“目录管理、先参展后申报或展前备案”。企业应重点核实展会是否在目录、合同付款主体、参展人员关系、现场照片及展位楣板信息,同一费用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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